2015年6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《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对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提出指导意见。
2017年9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》,要各省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,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。
2019年8月,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(试行)》和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》的通知,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跟踪、及时收集、准确掌握、认真研究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,按照“一园一策”、“一企一策”原则,采取针对性措施,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,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。
2020年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各地区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、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。
2020年4月,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》,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,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。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化工园区(含化工集中区)认定和风险评估工作。
截至2021年5月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7个省级单位共认定公布579个化工园区,山西、四川、贵州、青海等4个省未公布化工园区名单。各地区已评估确定A级(高风险)化工园区43个、B级(较高风险)84个、C级(一般风险)348个、D级(低风险)55个,并按照“一园一案”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。对A级化工园区,原则上不得批准新、改、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,限期整改提升,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将予以关闭退出;化学加网。对B级化工园区,原则上限制新、改、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,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将予以关闭退出。国务院安委办要求,未认定公布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,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。化学加网
化工园区是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,是现代化工产业发展的未来空间。随着我国化工产业快速发展,化工园区缺乏规划统筹、功能定位不清、企业入园门槛低、配套水平不高、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矛盾日益突显,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评估与整治提升,将为“十四五”期间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保障,为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平台。
北京:京安办文〔2020〕32号
天津:
河北:
内蒙古:
辽宁:辽安委办〔2020〕79号
吉林:
黑龙江:黑政函〔2019〕97号
上海:
江苏:
浙江:
安徽:
福建:
江西:
山东:
47 河南:
湖北:
湖南:
广东:粤安〔2019〕14号
广西:
海南:
重庆:渝经信园区〔2020〕26号
云南:
陕西:
甘肃:
宁夏:
新疆:新党厅字〔2020〕37号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
贵州:
全国化工园区名单汇总
天津:2个
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
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
河北:7个
内蒙古:58个
辽宁:21个
吉林:11个
江苏:29个
浙江:51个
安徽:38个
福建:9个
江西:25个
山东:85个
河南:47
河南省化工园区名单(第一批):27个
一、化工类产业集聚区(化工产业集聚区、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、含有化工类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区)
二、专业化工园区
河南省化工园区名单(第二批):20个
湖北:51个
湖南:10个
广西:11个
海南:3个
化工园区:
洋浦经济开发区
东方临港产业园认定为,
化工(集中区):
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
贵州:7个
云南:5个
陕西:21个
甘肃:15个
宁夏:10个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7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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